1、浙江省地質調查院職責: 承擔全省基礎性、公益性地質調查評價、礦產資源遠景評價工作;承擔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工作;承擔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及防治工作;承擔地質礦產資源勘查新技術、新方法、新工藝的運用和推廣工作;承擔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它事項。 2、省礦業權交易中心職責: 負責起草礦業權網上交易工作方案,制定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和流程,參與系統用戶需求分析、系統調試運行、交易風險評估,提出后期維護需求,負責礦業權網上交易情況統計。 3、浙江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: (一)貫徹落實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領導小組決定的有關事項。 (二)組織實施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。負責制定項目管理相關制度和技術要求,組織項目項、監督檢查和成果驗收等。 (三)編報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年度預算建議;根據批復下達的項目預算,負責項目資金的管理,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。 (四)申請登記省地質勘查基金獨資和控股項目的探礦權。辦理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權益的相關事項,管理省地質勘查基金投資權益。 (五)省廳委托的其它有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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