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負責廳機關安全保衛、會務服務等后勤保障工作,承擔廳固定資產管理事務。
(二)承擔廳機關辦公用房基建、改造、維修輔助工作。
(三)承擔全省自然資源系統人力資源開發具體事務,提供人力資源交流咨詢服務,承擔人力資源統計,調查、評價有關工作。
(四)承擔全省自然資源系統人才規劃擬訂、評估、跟蹤和干部職工教育培訓的具體工作。
(五)承擔土地和礦業權的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咨詢服務、運行監測、數據應用和省級礦業權出讓的技術保障工作。
(六)完成浙江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。